
当厅官也不容易。每个大佬都有领导,都可能“自残式敬酒”。喝死了,总还是要道一声可惜的,毕竟少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。
河南省罗山县10名干部,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,其中1人死亡。这算是个奇葩事件了。
这个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21日,但此前一直捂得非常好,消息都没有被媒体报道。我们也没有在社交媒体上看到这个消息。
死者家属,也很遵守“服从性测试”。官场喝酒,要看长官脸色行事,宁可喝多喝吐,也不能驳了长官和贵宾的兴致。这是官场潜规则,也是一种服从性测试。
按照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、中央纪委办公厅的公开通报,整个喝死人事件的经过如下:
3月21日,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、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,罗山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2个会议。3月22日中午,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,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、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,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巍巍,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,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、方建兵、夏宇参加。李献林、林志友、段巍巍、汪海洋、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,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。
罗山县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宴请信阳市政法系统领导,宴席中有5人喝了4瓶白酒。这五人中,有4人都是罗山县的干部,只有一个信阳市的。具体是哪一个人喝死了,通报中没说。
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,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,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,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为掩盖违规饮酒、1人死亡事实,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,其中李献林、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。
所以喝死人的事件,开始是被隐瞒的。从事件仅在罗山县委内部进行报告看,死者应不是信阳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,而是4个罗山县的干部(李献林、段巍巍、汪海洋、夏宇)中的一个。
李献林和检察长段巍巍明显没有喝死,因为他俩“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”资金给了死者补偿。那死者就是汪海洋或夏宇。通报中还提到,汪海洋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调离政法系统。所以喝死的一定是夏宇。
夏宇是谁?他是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,当天一共有三个政法委副书记出席,他是排名最后的一个。他是这个酒桌上官场地位最低的,又是组织宴请的李献林的副手,所以他喝得异常多,也符合官场文化。
官场酒桌上的劝酒文化,是权力关系的具象化测试。下级可以通过”主动喝醉”展示对上级的绝对服从。
我们可以想像,李献林的酒局上,市政法干部与县政法官员推杯换盏,上下级间的某种人身依附关系,会通过喝酒体现出来。
在权力资源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,官员很容易会将喝酒表态异化为政治站队仪式。
酒桌是权力寻租的隐蔽渠道,这里是可以搭建利益同盟的灰色空间,酒喝好了,下一步权力变现可能就容易一些。
如果一个官员可以”自残式饮酒”,那证明他对敬酒对象的忠诚度——我都不顾身体健康了,那是多大的Respect啊。醉酒丑态成为投名状,这也是腐败官场的一大风景。
传统官场文化,有着强大的路径依赖,从魏晋”迎新送故到清代投帖拜门,酒桌文化千年传承已异化为权力文化符号。
这种”酒杯中的腐败”,就是靠前赴后继来实现的。上一次喝酒喝死了公仆的事件发生在青海。2024年12月11日,时任青海省委委员、省政府党组成员、秘书长师存武组织5位厅官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,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,第二天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,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。
当厅官也不容易。每个大佬都有领导,都可能“自残式敬酒”。喝死了,总还是要道一声可惜的,毕竟少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。